男子(圈中)爬上法院三樓陽臺
  18年前被生意伙伴欠費36萬餘元,法院曾給其司法救助11萬
  16日下午,在廣元市利州區法院,一男子因不滿10多年前的案件處理,毅然爬上該法院三樓陽臺欲跳樓。在僵持2個多小時後,經法院、公安、消防等部門聯手救援,將其成功解救,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。
  現場男子爬上法院大樓
  “快來,這裡有人要跳樓!”16日下午4時許,記者接到爆料稱,廣元市利州區法院有一男子站在法院陽臺上要跳樓。
  接到爆料後,記者第一時間趕到現場,看見已有數百名圍觀群眾。一名男子雙手舉著一塊紅色標旗,上面寫著“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執行18年無果”的字樣。男子站在該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樓三樓陽臺上,來回走動,情緒異常激動。
  當地公安民警拉設好警戒線,消防官兵也在男子所站立的平臺下麵,鋪設了救生氣墊,隨即120急救車也趕赴現場。
  救援僵持2個小時被強行救下
  從下午3點到下午5點多,任憑公安、消防、法警怎麼勸解,該男子就是不下來。看著救援人員每一次靠近,他的情緒反而越來越激動。
  為了能及時將該男子救下來,下午5時57分,該法院工作人員站在陽臺窗口安撫其情緒,兩名消防官兵趁該男子不註意時,分別從左右兩邊走到其身後,右邊消防官兵一把將其抱住,左邊消防員緊跟其上,隨後,兩人合力將其抬進法院的陽臺窗子裡面。
  原因18年前積案,男子再索要26萬
  隨後,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法院獲悉,該男子系涼山州越西縣人,今年55歲。
  據利州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朱繼軍介紹,該男子鄧某1995年與朋友周某合伙做生意時,被生意伙伴白某拖欠費用36萬餘元,1995年11月22日,周某、鄧某向原廣元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白某償還欠款36.6萬元。同年12月21日,經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達成協議:由被告白某在1995年12月31日前償還所欠款項36.6萬元。協議達成後,由於被執行人白某死亡,法院依法對查封的財產進行了變賣處置,兌現金額19.8萬元,並查明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。
  “鑒於本案案件當事人生活特別困難,利州區法院經過多方協調,先後分5次向鄧某司法救助11萬元。”朱繼軍說,2011年12月30日,鄧某在利州區人民法院簽訂了“息訴罷訪承諾書”。
  “鄧某在簽訂息訴罷訪承諾書後,有兩年多一直沒來。”朱繼軍介紹,“今天上午,他突然來到法院,在接待之後隨即離開,下午3點多又來了一次,隨後他便說離開,聲稱要到賓館去休息。”
  “後來沒想到他借上廁所之機,翻至法院三樓外的平臺上,要求法院另外支付26萬元,如果不滿足其要求就要跳樓。”朱繼軍透露。
  進展擾亂秩序,男子被拘留
  當日下午,跳樓男子鄧某被救下來之後,隨即被當地警方帶走。
  隨後,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,鄧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機關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秩序罪,鄧某已被治安拘留。
  華西城市讀本特約記者 劉彥谷 攝影報道
(原標題:不滿判決?廣元男子爬上法院陽臺欲跳樓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z59ozovw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