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隨身碟州福飛路國棉永輝超市旁的恆力博納工地從今年3月份起到現在,經常徹夜施工,弄得周邊的居民苦不堪言,居民們希望施工方能採取一些降噪的措施。而記者調查發現,按照有關規定,22點至次日6點,工地不得施工,但有關部門的回應是,“這個項目屬於市重點項目,我們默許他們可以在夜間施工。”(8月26日《海峽都市報》)
  既然有相關規定,22點至次日6點工地不得施工,就應當嚴格執行規定。施工單位無權違反規定,監管者也無權法外開恩。一旦監管者凌駕於“規定”之上,擁有自由裁量權,那麼“規定”的權威性,必然會被點點侵蝕蛀空,最後走向隨心所欲的“人治”局面,離開“法治”越來越遠。“市重點項目”就能違反規定、逍遙法外了嗎?坊間有句老話,規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其實這就是活脫脫的“人治”觀念。可見,從觀念、意識到制度等各個層面,實現從“人治”向“法治”的完固態硬碟美轉身,多麼艱難。
  當然,有關監管部門或許會說,“規定”本身也可以為“市重點項目”保駕護航。譬如規定,凡是“市SD記憶卡重點項目”,22點至次日6點工地都可以施工。然而,對於這樣的“規定”,人民就有權利質疑,通過人大機關進行質詢,對照上位法進行審查。任何“規定”,都不能違背國家法律法規。休息權,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。任何“規定”,都不得侵犯人民的休息權。22點至次日6點,是老百姓的習慣休息時間,任何“規定”都得尊重這個習慣。所以,“市重點項目”,也不是夜間擾民的“特赦令”。
  不妨再來看看,所謂“市重點項目”究竟是什麼樣的“尚方寶劍”。原來所謂福州市重點工程,就是因為“要安置回遷戶,工期比較緊張”。這就有點荒唐可笑了,因為全國所有城市的建設項目中,都有舊小區改造、棚戶區改造項目,都牽涉到“安置回遷戶”且“工期緊張”,那麼全國所有的城市建設都可以有“徹夜施工”的工地,這樣的“重點工程”,顯然是經不起推敲和實證的。只要給microSD回遷戶足夠的安置費,工期不必緊張到徹夜無眠。何況,緊急趕工期的工程,質量也難保證。所以“市重點項目”是藉口,實質是想減少回遷戶的安置成本,而且有加班加點疲勞戰、罔顧施工質量之嫌。
  回遷是民生,休息權也是民生,無須以犧牲此民生來遷就彼民生。節約回遷戶安置成本無可非議,但不能以犧牲工地周圍居民的休息權利為代價。政府想省錢,建設單位想省錢,施工單位想省錢,都很正常,但是藉口“市重點項目”違反規定徹夜施工,就很不正常。任何人都沒有權力,要工地周圍那麼多居民,為了另一個群體或單位的利益,而讓渡休息權利。如果是特殊隨身碟的戰爭時期,或突發災難期間,需要搶險救災而連夜操作,犧牲部分居民的休息權,那是可以說得過去的,合情合理也合法的。除此以外,都是值得商榷的。
  文/柏文學  (原標題:“重點項目”不是夜間擾民的“特赦令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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